城市論壇 24.4.2017 – 強積金對沖應取消對沖機制,给僱主10年時間供款至基金確保其将来有足夠資金支付長服金及遣散費,定期核算累積資金数目是否達標,使僱主督促基金經理改善投資表現。
Posted by Ng DH on 2017年4月23日
城市論壇 24.4.2017 – 強積金對沖應取消對沖機制,给僱主10年時間供款至基金確保其将来有足夠資金支付長服金及遣散費,定期核算累積資金数目是否達標,使僱主督促基金經理改善投資表現。
Posted by Ng DH on 2017年4月23日